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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修期的最新規定
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少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證書規定的保修期限;持續時間少於《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和居住說明制度的規定》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不得少於《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和居住說明制度的規定》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銷售的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