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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沒有法律。
中國的夏商周是禮樂治國,奴隸社會沒有法律,只有階級。作為奴隸主,王子和醫生對奴隸有特權。以禮樂等級界定權利。所以妳想讓我死,我必須死。戰國末期,禮樂崩壞,儒家主張恢復周禮,保存以維持士族的統治地位。後來,墨家批評儒家仁的階級性和不平等性,因此主張恢復更早的夏禮。但是,墨家的騎士精神太嚴重了,不符合統治階級的利益,所以很難普及。因此,法家開始批判儒家和墨家以仁義兼愛平天下的思想,認為國家的強大離不開嚴格的賞罰制度,以荀子、李理、商鞅、韓非為代表。主張建立嚴格的獎懲制度,提高生產力的發展。於是中國開始立法,法律的公布被稱為法令,國王的法令被稱為詔書。

根據當時的宗教制度,上帝的唯壹代言人是周,但諸侯的偉大權利並沒有遵循所謂的神諭作為自己的發展主張。

可見,人類法律的出現是為了政治和生產力的發展。

和摩西十誡。因為當他逃亡時,他的人民發生了亂倫、謀殺、盜竊甚至叛亂。為了管理人民,有必要制定以統治為目的的戒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