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 澳門法律
澳門法律
澳門法律繼承了葡萄牙法律傳統,具有歐洲大陸法系的壹般特征:(1)法律形式主要是成文法,即立法機關根據其權限和程序,以條文形式制定和頒布的法律、法令和法規。盡管判例和習慣在解釋和創造法律方面的作用得到了承認,但它們並不被視為具有強制性和約束力。法官不能根據先例來審判案件,而必須參考成文法。(2)法律處於法典化模式,強調法律體系內部規定的邏輯性、概念的明確性和部門法的統壹性。目前,澳門適用的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已編成結構嚴謹、內容全面的系統完備的法典。(3)法律在內容上突出了總則的作用。總則中規定了立法目的、指導原則和基本制度,具體制度則是分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