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司法鑒定的標準是:各種外界因素如物理、化學、生物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壹定程度的損傷或部分功能障礙,不構成重傷,不屬於輕傷。
法律客觀性:
第五條(壹)頭皮傷口或疤痕累計長度超過20.0厘米。2)頭皮撕脫傷總面積超過50。0平方厘米;頭皮缺損總面積大於24.0cm2. C)顱骨凹陷或粉碎性骨折。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e)腦挫傷(腦裂);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外傷性硬膜下積液F)外傷性腦積水;外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死;創傷性低顱壓綜合征。g)脊髓損傷引起的排便或排尿功能障礙(輕度)。h)脊髓挫裂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