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租賃合同簽訂、變更或者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第十四條住房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文件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