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取得《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職業資格後,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與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換句話說,只要學歷達標,B類證書也可以成為A類證書。
擴展信息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資格的放寬,主要是依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的規定,對於本科學歷報考資格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將任職資格和執業資格放寬到法學專業資格。
因此,根據該法特別規定的精神,符合放寬註冊資格條件並經考試合格的,應當在放寬的地區任職或者執業,以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員的需求和補充,這也是允許放寬這些地區註冊資格的立法初衷。
至於放寬了報名條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已經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其任職和執業的選擇,應當由當地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律師管理部門規定和掌握。
百度百科-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