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第五條包括:
(壹)名稱;
(二)經營地址、面積和範圍;
(三)地理位置圖和內部結構示意圖;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
(五)與保安服務企業和保安人員簽訂的保安服務合同;
消費者的核定人數;
(七)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證編號、營業執照編號和登記日期;
(八)監控和安防設備安裝場地平面圖和檢測報告。
設有電子遊戲機的娛樂場所備案時,除符合前款要求外,還應當提供電子遊戲機的型號和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