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立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第壹百三十五條委托他人代書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由其中壹人代書,由遺囑人、代理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六條印刷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壹頁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將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以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