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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怎麽寫父母的遺囑?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遺囑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壹是應當以其真實意思為根據,遺囑應當包括立遺囑人的姓名、性別、住址等詳細信息,並寫明遺囑是在我國法律規範下訂立的;其次,如果是錄音、口頭或代理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遺囑公證需要公證。最後,立遺囑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立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第壹百三十五條委托他人代書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由其中壹人代書,由遺囑人、代理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六條印刷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壹頁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將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以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