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於保護個人隱私和確保合法性的考慮,法官去醫院檢索案件時需要身份證。法官和醫院屬於不同的系統。為了確保案件的合法性和準確性,醫院通常會要求法官出示身份證明和相關證明文件。這些文件可以包括法院的介紹信、工作證、官方證明等。,以證明法官的身份和接案的法律目的。這壹要求有助於防止濫用個人信息,並確保遵守收集案件的程序。如果需要更詳細的信息,建議咨詢專業人士,如法律顧問或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以獲得準確的指導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