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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調動流程和法律依據
嚴格來說,教師工作調動應由人事部門簽發。但是,由於教師是在教育系統內調動的,人事部門將權力下放給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將具體管理教師的調動。

轉移登記表

填寫轉學登記表,登記表要有轉學學校、轉學學校教育部門、轉學學校教育部門、轉學學校教育部門、轉學人事部門的同意意見。根據意見,調入地人事部門將向教師所在地教育部門發送協商函。

通過審判文件

教師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門會將教師的人事檔案送到調入地的人事部門,等待資格審查。檔案審核通過後,調入人事部門會向教師所在教育部門發出正式調令,教師憑調入教育部門的介紹信到調入人事部門、教育部門和單位報到。

教師招聘考試

在職教師可以參加教師招聘考試,只要學校領導同意,並出具單位同意參加申請的證明即可。教師異地調動應遵循“接收地同意接收、地方同意釋放”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文件規定了教師調動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