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分配原則是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享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購出資的權利。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規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購出資的權利。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六條第四款,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由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按照持股比例分配股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