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如果訴訟涉及大量當事人,當事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有效,但代表人變更、放棄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並達成和解的,必須征得被代表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