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向檢察機關報案時,需要向檢察機關提供相關證據,證明當事人報案有犯罪事實,檢察機關才會立案。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壹百五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部門受理案件時,應當收到案卷材料,立即審查下列內容:(壹)根據移送的法律文書載明的內容,確定案件是否屬於本院管轄;(二)檔案材料是否完整、規範,符合相關法規要求;(三)轉移的款項或者物品是否與轉移清單相符;(四)犯罪嫌疑人是否立案及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五)是否在規定期限內移送案件。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壹百五十七條人民檢察院負責案件管理的部門受理案件後,應當收到案卷並立即審查下列內容:(壹)根據移送的法律文書載明的內容,確定案件是否屬於本院管轄;(二)檔案材料是否完整、規範,符合相關法規要求;(三)轉移的款項或者物品是否與轉移清單相符;(四)犯罪嫌疑人是否立案及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五)是否在規定期限內移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