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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可以調解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確定勞動關系最重要的是勞動合同。街道辦事處召集雙方只是為了協商,街道辦事處無法依據勞動法確定勞動關系。街道辦事處負責街道的人民調解和治安工作,加強對未成年犯的改造,保護老年人、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條勞動爭議處理應當以事實為依據,遵循合法、公平、及時和註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求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