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類地區:16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7元);
二類地區:15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6.5元);
第三類地區:15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5.9元);
四類地區:14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5.4元)。
上述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65438年6月+0日起執行。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中的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