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新型冠狀病毒防控預案(第八版)》第九條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完善疫情防控指揮體系,明確部門職責和分工。建立指揮系統啟動機制、信息報告制度、工作例會制度、工作臺賬制度、對外溝通機制、監督檢查制度、應急演練制度、城市保障制度。指揮系統應保持24小時連續運行,發現疫情後立即啟動。地方黨政主要負責同誌要統壹指揮、聯合指揮、靠前指揮,各工作組要協同配合,快速有序處置疫情。加強對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疫情防控政策和戰略措施的培訓演練,提高科學指揮能力。要建立專家咨詢和決策咨詢制度,做到依法科學、準確、有效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