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害國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
5.侵犯財產罪;
6.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
7.危害國防利益罪;
8.貪汙賄賂罪;
9.玩忽職守罪;
10,軍人違反職責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人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依法應當受到刑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