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是: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時,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少和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草案第四十五條規定,
“在12至14、18至次日8: 00的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和工作日,禁止在已竣工交付的住宅建築內進行噪聲裝修等擾民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