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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關於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體性:

1.不適用訴訟時效抗辯的債權請求權:借款本息、債券、出資等。;2.提前放棄訴訟時效利益或者變更訴訟時效無效;3.人民法院不得釋明或者積極適用訴訟時效抗辯;4.壹審未提及時效抗辯,除非有新證據,二審不予支持;5.債務分期從最後壹期到期時開始計算;6.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的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