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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關於不動產繼承的規定
法律分析:我國《民法典》關於不動產繼承的規定適用於遺產繼承的相關繼承規定。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承時間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計算,因此繼承不動產的時間也是適用的。房產繼承人需要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房產要求是被繼承人擁有的合法財產。房產繼承時,繼承人繼承房產的,應當到有關機構辦理登記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不能繼承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壹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處理遺產前作出書面放棄聲明;如果沒有表示,則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沒有到期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