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酋長領地的大小、人口和經濟重要性,政府法令將酋長領地分為壹、二和三等。酋長的職位壹般是世襲的,大多數情況下由長子繼承。也有長子不完全繼承的情況,但在父親去世前從眾多兒子中選擇壹個,並訂立遺囑,然後由部落長老討論決定。在喀麥隆等壹些國家,酋長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批準。壹級酋長由國家元首批準,二級酋長由內閣領土部長批準,三級酋長由總督批準。
20世紀60年代,非洲國家相繼獨立,普遍廢除君主制,建立共和制。壹些酋長的權力被廢除或削弱,但他們仍然是自己部落的代言人,他們可以向政府反映自己的意見和要求,調解民間糾紛和主持宗教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