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贍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並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得到及時治療和護理,並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醫療費用。對於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護責任。如果他們不能自理,可以根據老人的意願委托他人或養老機構照顧。
第七十三條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請求有關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申訴、控告和檢舉,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不得推諉、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