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六條農村村民住房建設應當與舊村改造、土地整理和宅基地復墾相結合,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本村內戶長地和村周邊丘陵坡地,嚴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不得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房。
第七條農村村民建造房屋(包括新建、擴建、搬遷和拆遷)應當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3B如果土地涉及交通、林地和水利,應分別獲得相關部門的許可或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