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是現代企業制度中最典型的法人制度,現代公司制度的理論核心是有限責任制度理論。有限責任制度理論構成了現代公司法的基石。作為現代公司法的基石,傳統有限責任制度理論有其不合理性,其核心在於將傳統有限責任制度理論的“有限性”絕對化。世界上許多國家的公司法對此作出了修改後的“例外”規定,但這壹修改後的“例外”規定未能解決其實質性問題。為了使現代公司法的基石——有限責任理論更加合理和完善,應當將傳統的“絕對”有限責任理論修正為“相對”有限責任理論,其核心是“有限責任”,應當是“原則上有限而相對無限制”。現代公司法的基石應該是“原則有限、相對無限”的有限責任制度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