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與第三人之間的車輛買賣協議是在法院凍結之前還是之後,如果是之前,壹種可能是存在真實的車輛買賣協議,另壹種可能是惡意串通轉移財產。即便如此,由於車輛尚未過戶,您仍可以向法院主張對車輛進行強制執行。妳借錢時簽的車輛買賣協議實際上應該是沒用的,前提是第三方是善意取得的。如果在律師的指導下簽訂了汽車抵押協議,他的出售行為應該是無效的或有效的,但他應該單獨補充抵押資產。由於他們欠了錢,扣押了汽車並將其出售,法院將使用其他財產來強制執行。只要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就不必承認損失。
法律客觀性: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依法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