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規則,即將其擱置而不執行,意味著官員不執行和阻礙詔令,這被視為侵犯皇權的犯罪行為。根據漢律,皇帝的聖旨被擱置,拒絕執行,他在鬧市區被處決了三天。
聖旨是皇帝權力的體現。為了確保皇權的至高無上,漢朝以法律強制為後盾,迫使其臣民無條件地執行聖旨。
漢代法律法規:
西漢蕭何在《秦律》的基礎上制定了《九章律令》,以律、令、分、比例等形式確立了壹套法律制度。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實質是向域外儒學學習,這構成了封建法律的理論基礎,歷來為歷代封建統治者所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