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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識別涉外仲裁
法律分析:涉外仲裁裁決的效力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裁決壹經作出,當事人必須履行裁決規定的義務。確定涉外仲裁協議的效力,適用當事人明確約定的法律。當事人沒有約定仲裁協議的適用法律但約定了仲裁地點的,適用仲裁地所在國法律;沒有約定仲裁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法院所在地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實行壹裁終局制度。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壹爭議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當事人約定仲裁裁決不具有約束力或者在仲裁程序中約定敗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提交其他仲裁機構仲裁的,違反了我國法律關於終局裁決的制度,人民法院應當認定仲裁協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