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護士證換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護士註冊申請審核表;
2、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3.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應當在6個月內為申請人出具健康檢查證明。
法律依據:《護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在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時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重新申請註冊:
(壹)註冊期滿未延續註冊的;
(二)受到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的,自吊銷之日起滿2年。
重新申請註冊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提交材料;中斷執業3年以上的,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醫院和綜合醫院接受臨床護理培訓3個月並經考核合格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