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第壹順序: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提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提到的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提到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盡到贍養嶽父母主要義務的喪偶兒媳和盡到贍養嶽父嶽母義務的喪偶女婿為第壹繼承人。壹般來說,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應當相等。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二條是指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不能繼承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