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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第81條解讀
本條是關於違反本法規定,未經批準修建建築物等地面設施或者埋設管線等地下設施的行政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八十壹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擅自修建建築物、地面構築物或者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由交通運輸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運輸部門代為拆除,相關費用由建設人和施工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