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八十壹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擅自修建建築物、地面構築物或者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由交通運輸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運輸部門代為拆除,相關費用由建設人和施工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