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民的房屋不受侵犯是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公民的房屋受法律保護。任何人、機構和組織未經許可,不得闖入他人住宅。在《民法典》意義上,住宅是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間,住宅和平權的本質是私人生活的自由與安寧,是公民隱私權、財產權等權利和自由的象征,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3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入他人的住宅等私人空間。
根據《民法》第壹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壹百六十七條規定,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希望以上回答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