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條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殘疾人聯合會舉辦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組織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為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提供服務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