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65438+2三個月,央視新聞連線了多位在壹元購項目上花費數萬至數十萬的用戶,指出壹元購以小博大的心態刺激消費者,導致消費者成為受害者,兩次批評壹元奪寶熱潮,並以當時的行業老大網易為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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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法學院網絡刑法研究中心主任高延東表示,“壹元購”與普通賭博的區別在於,普通賭博直接賭錢,而這裏的賭博是在物品和財產上,因此涉嫌賭博和幸運射擊。
“如果是平價型的“壹元購”(商家不會因為“壹元購”而從商品中獲得額外利潤),則可以視為壹種新的銷售模式,可以對其進行引導和規範,以服務於市場;
但如果是溢價型(比如市場價3000元的手機最終賣到5000元),商家利用消費者的投機心理獲取額外利益,擾亂了公平交易秩序。如果商家從中抽頭,額外獲利5000元,則可能構成賭博罪。"
參考資料:新華網——“壹元購”現象涉嫌“博彩營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