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求
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本科畢業,並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考試。
性格要求
品行端正。
身體條件
身體健康。
實踐要求
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實習壹年,但具有兩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經歷的除外。
專業要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自治縣(旗)、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西部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轄縣,可以放寬前款第二項規定的學歷和專業要求,從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高等學校畢業,或者從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非法律專業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