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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者執照的考試條件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教育要求

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本科畢業,並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考試。

性格要求

品行端正。

身體條件

身體健康。

實踐要求

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實習壹年,但具有兩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經歷的除外。

專業要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自治縣(旗)、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西部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轄縣,可以放寬前款第二項規定的學歷和專業要求,從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高等學校畢業,或者從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非法律專業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