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紀律委員會拘留的後果更嚴重。根據法律規定,被調查人涉嫌貪汙、受賄、玩忽職守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監察機關掌握了部分犯罪事實和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壹步調查。經監察機關依法批準後,可以將其留在特定場所。
法律客觀性:
《監察法》第四十四條
拘留被調查人後,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單位和家屬,但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幹擾證人證言或者串供等妨礙調查的除外。妨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所在單位和家屬。
監察機關應當保障被拘留人員的飲食、休息和安全,並提供醫療服務。訊問被拘留人應當合理安排訊問時間和持續時間,訊問筆錄應當由被訊問人閱讀並簽名。
被拘留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拘留壹日折抵管制二日、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