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有必要對違章建築的概念進行界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內容,在城市、鎮規劃區內建設建築物,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屬於違法行為。
因此,在自己住宅內搭建天井陽光房的業主不具備規劃局認證的建設工程許可證,因此認定天井陽光房為違章建築。如果業主取得了合法的許可證,那麽天井陽光房就不屬於違章建築。但大部分業主在搭建天井陽光房時,並沒有明確了解相關的房屋建設規定,容易出現違法建築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標準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