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東和租客之間是房屋租賃關系。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並獲利,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客在與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將房屋出租後,已取得相應的房屋使用權。
出租人有哪些權利?
出租人的權利是:
1.訂立租賃合同時,住宅房屋的出租人有權查驗承租人及其所有居住人員的身份證明;
2.租賃期間,有權根據租賃合同定期檢查承租人對房屋的使用情況。
3.居住房屋出租人發現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應當及時向社區綜合協管小組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檢查通信時,除因國家安全或者偵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