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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上發現違禁品怎麽辦?
法律分析:1。禁止在火車始發站上車。

2.如發現危險貨物或國家禁止或限制的物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和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四類包裹從汽車站到下壹站的運費按物品總重量加倍。危險品交由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需要就地銷毀的危險品應當就地銷毀,使其不能受到損害,並且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國務院發布的《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

第九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乘客非法攜帶、夾帶、攜帶危險品、違禁物品進站乘車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九十壹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鐵路運輸托運人托運貨物、行李、包裹時隱瞞或者謊報貨物名稱、性質,隱瞞或者謊報貨物重量,或者裝載、包裝超過規定重量,或者有其他危害鐵路運輸安全行為的,由鐵路管理機構處65438+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裝載的貨物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