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探視時間及要求:
1.拘留中心的待審囚犯不得探訪監獄,除律師外,他們不得會見任何人。
2.被判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可以探望他們,但壹個月探望他們的次數不能超過三次。壹般來說,星期六和星期天不是探視時間。
不是每個人都有探望的權利,壹般來說是罪犯的近親屬或者其他關系密切的人。然而,從外面給囚犯送東西或錢是可以的,但這些東西必須由拘留所下面的商店購買或在檢查後交付。妳可以查壹下電話號碼,詢問壹下探視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