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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西院停車收費的依據是什麽?
《物權法》第七十三條明確規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所有。建築區劃內的綠地歸業主所有。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歸業主所有。“既然是車主的,就不應該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