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過程如下:
1,寫投訴信,收集相關證據;
2.持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需要向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3.法院對訴訟請求進行審查,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4.如果決定立案,原告需要在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書後繳納訴訟費;
5.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應訴;
6.當事人等待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7.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