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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元以上銀行取款的規定
法律解析:壹日內從儲蓄賬戶(含銀行卡賬戶)提取現金超過5萬元(不含5萬元)的,儲蓄機構櫃臺人員應要求出納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經儲蓄機構負責人核實後支付。

法律依據:《關於大額現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銀發[1997]339號)第三條完善儲蓄賬戶現金支付管理。

要繼續認真貫徹“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自到賬之日起,從儲蓄賬戶(含銀行卡持卡人,下同)壹次性提取現金在5萬元以上(不含5萬元)的,由儲蓄機構櫃臺人員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經儲蓄機構負責人核實後付款。壹次性提取

現金在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至少提前1天要求出納電話預約,以便銀行準備現金。

對壹天內壹次性現金支付超過5萬元或壹天內多次現金支付超過5萬元的,銀行應逐筆登記,妥善保存相關信息,並按月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

居民個人提取外幣儲蓄存款的規定將另行通知。

銀行在個人儲蓄賬戶的所有存取款活動中,必須堅持為儲戶保密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