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局主要職責:研究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和指導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教育工作;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2.法院的主要職責是:依法審理刑事、民事、行政和海事案件;依法對下級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轄;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二條。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人民法院通過審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護無辜者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和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