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註冊制度
第三,責任制
法律依據:《關於登記射入外層空間物體的公約》第2條,當發射空間物體進入或脫離地球軌道時,發射國應通過進入其需要保持的適當登記冊對空間物體進行登記。每壹發射國應將其建立這種登記冊壹事通知聯合國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