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和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壹般分為兩類:
1,第壹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拆遷而建成的配套商品房或購買的中低價商品房。比如黃浦江兩岸世博會的拆遷。根據相關規定,被安置人取得此類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歸個人所有,但取得所有權後5年內不能上市交易;
2.另壹類是因房地產開發等因素搬遷,由搬遷公司通過其他方式搬遷或代安置人購買的低價商品房(與市場價格相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41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和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