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典當行要以服務社會、支持生產、積極流通、方便群眾為宗旨,通過融資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三、典當行應自覺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公安部門的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典當行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典當行必須遵守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