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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太健全了。
是的,法律增加了很多,有了執法的可能,就有了“有法可依”的基礎,但是執法不嚴的問題很嚴重。

第壹,制度的問題。作為執法人員,屬於公務員,是鐵飯碗。他們態度不好,上班時間不能認真工作。各種現象都有,但都無法徹底根治。

第二是個人素質。通過走後門、拉關系,很多素質不高的幹部子女鉆了制度的空子進入了公務員隊伍。這些人本來就無知無能,當然也沒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第三,管理問題,上梁不正下梁歪,腐敗得不到有效遏制,目無法紀,上面的領導不能以身作則。當然,下面都是得過且過,壹點專業性都沒有。

可喜的是,從去年開始,中央開始大規模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大力整治各級政府機關和單位的“四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只是很難忘記。慢慢來。但是我們必須充滿希望,相信我們的國家壹天比壹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