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主體應為獨立法人或合夥企業;
2.註冊資本、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符合有關規定。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企業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
4、有兩名以上掌握酒類商品知識和管理制度的專業人員;
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十五條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
第十六條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根據上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經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準,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已經設立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經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也可以核發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