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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在這家公司工作。他們沒有簽合同。我不想在這家公司工作可以得到補償嗎?
原則上,對自己離職的工人沒有補償。有幾種例外情況:

1.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單位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壹般來說沒交過)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單位欺詐、脅迫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如果妳有證據證明以上情況之壹(最常用的是2和3),妳可以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然後要求賠償,每工作壹年補壹個月工資。

如果妳想仲裁,妳應該保留好證據,以證明妳何時加入公司,勞動關系的存在,以及妳何時因何原因通知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如果妳沒有被雇傭超過兩年,因為妳沒有簽訂合同,妳也可以要求從雇傭的第二個月到滿壹年的雙倍工資。

沒有合同,其他證據更重要。妳可以搜索億聯勞動法援助中心,這是壹個非營利組織;撥打他們的免費熱線,向律師詢問妳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