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⑴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三)商標;
4 .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